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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,也是合肥的“包容”~
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,推进包容审慎监管,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近日,合肥市印发《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》。
《实施意见》结合全市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实践,从坚持依法依规、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三项工作原则出发,明确了五项任务。
一是明确不予处罚清单制定主体,市级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本系统(本单位)不予处罚清单,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实施的,还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;
二是明确不予处罚清单制定范围,细化“违法行为轻微”“危害后果轻微”“初次违法”“及时改正”“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”等具体标准;
三是明确不予处罚清单制定程序,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,履行评估论证、公开征求意见、合法性审核、集体审议决定、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;
四是明确不予处罚清单动态管理,针对不予处罚清单执行情况、施行效果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开展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;
五是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适用,严格实施不予处罚清单,采用批评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警示告诫、约谈、发送告知书等方式,指导当事人及时改正。
下一步
合肥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及时研究解决不予处罚清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;加大工作宣传力度,总结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,将其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;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、行政执法情况检查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,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现状和成效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,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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